2004年11月16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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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出四十四万 买得刑期二年
叶长杉 谢福明

  11月12日,温岭市法院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周元荣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温岭市交通局的腐败窝案在当地人人皆知。在工程招投标中,正是有了行贿人的推波助澜,才使腐败案层出不穷。周元荣就是一位腐败的推波助澜者。
  1997年11月10日,周元荣挂靠嵊州市公路桥梁建筑安装公司向温岭市交通局标得76省道泽坎线林岙至竹坑段改建工程,合同标价7616000元。周元荣为感谢兼任该工程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工程指挥部指挥的温岭市交通局副局长屠锡光和兼任该工程指挥部成员兼监理组组长的交通局科长金庆华在工程招标、施工、工程款拨付等环节中给予的关照和帮助,在1998年,送给屠锡光、金庆华人民币各2万元。
  2001年初,周元荣分别到兼任温岭市泽国至太平一级公路工程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工程指挥部副指挥、计划财务科科长的屠锡光家和也在该工程指挥部兼职的金庆华家,告知自己挂靠在浙江金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和仙居县交通工程公司,已参与该公路工程的投标,请屠锡光和金庆华在招投标过程中给予关照,并言明其中标后给屠锡光30万元的报酬,给金庆华10万元的报酬,屠锡光和金庆华即表示给予帮忙。后周元荣和合伙人张炳其挂靠的两公司顺利通过投标资格预审,并于2001年2月12日,以浙江金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名义,标得温岭市泽国至太平一级公路D标段工程,合同标价67704634元。周元荣为兑现承诺,分别于2002年、2003年、2004年春节前到屠锡光家,每次送给屠锡光人民币10万元,共计30万元,屠锡光均予以笑纳;分两次到金庆华家,共计送上人民币1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元荣在无招、投标资格的情形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达4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鉴于被告人周元荣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配合检察机关侦破两起受贿案件;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叶长杉 谢福明)